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
有若干部门
服务于政协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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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也是成立最早的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现职或前任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个界别的专家、学者等组成。
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六届政协开始,提案审查委员会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并成为政协的常设工作机构。自七届政协开始,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序列改为提案委员会。
1.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按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3.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
4.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5.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7.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8.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9.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10.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11.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
经济委员会委员(不包括主任、副主任),是由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政协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初选提名,经政协办公厅讨论、协调后,由主席会议通过。委员结构广泛多元,具有代表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3月,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委员会主要由全国政协委员中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九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后,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能源发展战略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首钢搬迁及曹妃甸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建设、西藏天然草场保护、新疆煤田灭火、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证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了“保护长江万里行”等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联系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委员主要围绕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委会下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调查研究活动。委员主要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界别和相关民主党派的全国政协委员组成。
1.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及相关界别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2. 组织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完成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交办的任务。如2005年围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题协商会,委员会承担了“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专题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围绕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举办研讨会和座谈会;
5.与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地方政协有关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
6. 组织各种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
该委员会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的中共、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经济、社会科学、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的委员组成。有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领导干部。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
2.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相关任务开展工作。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及其他活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1.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宣传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2.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调查了解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国家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
4.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因此,人民政协的侨务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有华侨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称为华侨组,第七届、第八届称为华侨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华侨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1998年3月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
1.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2.对港澳台侨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
3.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4.加强同港澳台侨委员和有关人士的联络;
5.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政协历届全国委员会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都始终把团结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①协助全国人大侨委、国务院侨办做好侨务立法和执法以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②组织委员就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扩大与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广泛团结,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④广泛听取海外侨胞对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他们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⑤帮助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⑥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负责宣传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等工作。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外交组,第二届至第六届设国际问题组,六届二次会议设外事工作组,1988年4月12日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决定设立外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委员主要由现职或曾在政府部门、有关机构从事外事工作的领导干部、驻外大使、国际问题专家等方面人士组成。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委员会和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下,承担外事委员会的秘书、参谋、会务和联络工作。
1.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国政协中心工作,积极学习和宣传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论坛,研讨国际形势,就有关国际问题、外交政策和涉外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建言献策;
3.广泛联系本界别委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开展与各国议会、友好人士、国际组织的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
4.就一些重大国际问题发表声明或讲话。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之一。
1.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撰写“三亲”(亲历、亲见、亲闻)史料,推动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及对台港澳和海外的史料交流工作,为广泛团结海内外各界爱国人士、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2.负责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规章制度,学习时事政治和经济、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3.负责组织全国政协常委学习讲座、在京委员学习报告会、全国政协委员集中学习;
4.负责与地方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等组织相关学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并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其它活动。
5.组织委员就文史和学习工作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就文史和学习工作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据新华社3月21日消息
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摘录如下: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
(四十七)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八)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文化艺术文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文化艺术文史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九)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教育、科技、卫生、体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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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政协